一、贯彻执行国家、辽宁省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拟订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受理招标采购申请,审核项目资料,负责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按批示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三、配合使用方对投标方进行市场考察和现场勘查;
四、校内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校内自主招标文件、对投标商资格进行预审、负责组建校内招标采购评审组、组织评审和
监察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发布校内自主招标采购信息;
五、校外招标项目:配合招标代理公司编制、审定招标文件、负责组织校内评委和监察人员参加招标会议、配合招标代理
公司进行项目验收;
六、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审定各类招标采购合同;
七、签订进口采购商务合同、配合供货商办理进口货物免税、报关和商检等手续;
八、代表学校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处理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工作的质疑、投诉等事宜;
十、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