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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制订学校有关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审查、上报、完成学校的招标采购项目;

    3.审核招标采购材料,负责对达到限额的项目上报上级部门审批进行政府采购,未达到限额的项目招标办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

    4.对项目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委等实施的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

    5.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文件,负责组织学校评审专家参加开评标会议;

    6.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项目现场勘查,协调样品展示等工作;

    7.代表学校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8.督促项目部门和中标方签署合同;组织项目部门验收工作;督促项目部门按照合同要求付款;

    9.组织处理招标采购的质疑工作;

    10.负责招投标文件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

    办公地点:南校区明德楼221

    办公电话:435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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