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13-2014年度采暖季即将到来,为方便各位老师办理采暖费报销手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程序
按照随到随报的原则进行。教职工先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提交材料。
二、报销时间、地点
1、报销时间
2013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
2、报销地点
金杯楼三楼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24-23986172
三、需提供的材料
1、首次报销及原高职学院教职工
(1)本人所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采暖费发票;
2、非首次报销的,只须提供采暖费发票;
3、职务、职称变动,须提供组织人事部开具的职务、职称变动的证明;
4、与原报销面积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本人所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和采暖费发票
四、注意事项
1、只报销本年度(即2013-2014年度)采暖费。
2、符合报销条件的大龄单身、离异、丧偶未婚、特困和两地的女教职工必须持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与原规定相同。
3、我校东西院家属住宅有住房的职工,如校内住房面积小于应享受的面积,且校外有其他住房,可按上述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后报销差额部分面积采暖费,差额面积采暖费需提供28元标准正规发票。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