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科大学供暖用户:
为了保证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由药科大学供暖的采暖用户、门市房,按时按标准缴纳2013-2014年度采暖费。因逾期未缴纳采暖费导致的未能按时开栓供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收费时间:10月21日-11月15日(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收费地点:沈阳药科大学金杯楼三楼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联系电话:024-23986172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房产管理科
2013年10月18日
沈阳药科大学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