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度教育厅论证通过的进口产品采购清单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和《关于对2018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统一审批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18]1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布省教育厅论证通过的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度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名录。在年度内,以下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项目单位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各学院、部门对通过论证的进口产品须向学校申请采购,学校同意后经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报教育厅、财政厅办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通过产品详见《沈阳药科大学2018年度教育厅论证通过进口产品采购清单》,如有问题请咨询国资处招标办。
联系人:王洋、刘春旭、轩偲迪
办公电话:024-43520127
办公地点:南校区行政楼22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