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质量,维护学校利益,防止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限额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参照沈药大校字〔2012〕21号《沈阳药科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gzc/upload/file/20151022/20151022171468436843.doc
沈阳药科大学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