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特急辽教办电[2021]17号)的要求, 2021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实行统一审批论证,请各学院根据经费预算中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求,填写附件1-《政府采购产品申请汇总表》、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教育厅规定本次申报将统一组织论证,未经统一论证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批,请各部门于3月16日16点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805514022@qq.com,逾期将无法上交论证材料,影响本年度进口产品招标采购工作。附件表格可在沈阳药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新闻公告”下载。申报部门或个人在填写申请表及专家论证意见时,要按照进口产品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联系人:国资处招标办 刘春旭、王洋
办公电话:024-43520127
手机:15009889275、13709885223
附件:1.政府采购产品申请汇总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