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仪器设备资源配置,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效结合,规范仪器设备采购审批、论证管理流程,根据《辽宁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实施办法》(辽财资〔2024〕1号)、《沈阳药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沈药大校字〔2020〕11号)和《沈阳药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沈药大校字〔2023〕25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沈阳药科大学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沈阳药科大学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 邮编:117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