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校新校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公用房将陆续投入使用。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交接程序和内容,落实相关职责,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率,保证新建公用房顺利验收交接,特制订本规程。公用房的改建、扩建项目的验收交接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
一、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经省、市有关质检部门、消防部门等权威机构验收合格,配套设施(设备、系统)已取得准用证明;
(二)施工单位已经向基建处提交齐备的相关文件、完整的技术资料、配套设施(设备、系统)合格证、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三)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四)工程遗留问题已经有妥善的处理方法,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
(五)环境质量合格,房屋内外无垃圾,道路平整、通畅;
(六)对暂时未取得权威机构验收证明、学校又急需使用的公用房,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可以提前交付使用,但公用房必须通过专项验收。
二、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内容
(一)主体工程:土建、给排水、暖气、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及装饰装修工程;
(二)专项工程:消防、人防、电梯、超净恒温、电磁屏蔽、防微震、防雷等;
(三)室外工程:包括化粪池、消防水池、地沟、给排水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庭院绿化、庭院道路等其他设施;
(四)配套工程:变电所、箱变、泵房、生活水箱房、换热站、电话通讯等;
(五)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购置的不依附于公用房的专用设备;
(六)公用房管理、使用及配套设施(设备、系统)运行中必须的相关文件;必备的设备(系统)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特殊设备及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或技术说明等;
(七)办理公用房所有权证的相关文件资料;
(八)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流程
(一)基建处将《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申请表》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接到《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申请表》后,会同基建处组织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公用房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公用房进行验收交接;
(三)基建处讲解公用房质量与使用功能,介绍配套设施(设备、系统)、工程质量保修等情况;
(四)基建处组织对公用房进行实体认知工作,对工程或设施(设备、系统)的情况予以讲解及说明;
(五)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公用房使用部门查验工程质量与使用功能;查验配套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对工程质量保修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交接相关文件:设备(系统)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特殊设备及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等;
(七)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公用房使用部门分别与基建处签署《公用房文件资料、钥匙验收交接表》、《公用房验收交接表》、《消防设施、监控系统验收交接表》、《公用房使用部门验收交接表》;
(八)填写《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记录表》;
(九)新建公用房质保期满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无质量问题、遗留问题后,结清质保金。
四、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部门职责划分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1.会同基建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用房验收交接工作;
2.接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书》、《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及竣工图纸(CAD版);
3.接收公用房钥匙,按学校要求分配给公用房使用及维护部门;
4.汇总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填写《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记录表》;
5.接收办理公用房所有权证的相关文件资料;
6.与基建处签署《公用房文件资料、钥匙验收交接表》;
7.依据相关资料办理公用房入账手续。
(二)基建处
1.公用房竣工验收完毕,具备交接条件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申请表》;
2.负责提供《主要工程清单》、《配套设备清单》、《保修单位联系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书》、《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及竣工图纸(CAD版)等相关文件资料;
3.负责提供公用房使用注意事项说明;设备(系统)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特殊设备及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
4.负责组织对公用房进行实体认知工作,对工程或设施(设备、系统)的情况予以讲解及说明,并协调施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5.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宣传统战部、公用房使用部门分别签署相关的验收交接表;
6.负责协调公用房在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施工单位不能按照要求及时进行维修的,可另行组织维修,相应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低值易耗品、人为损坏及使用不当造成的使用问题,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
7.负责相关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等的归档工作;
8.负责提供办理公用房所有权证的相关文件资料;
9.负责提供公用房入账的相关资料。
(三)后勤管理处
1.负责参照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对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室外工程及配套工程质量与使用功能的验收交接,从投入使用日起负责接收;
2.接收《主要工程清单》、《配套设备清单》、《保修单位联系表》、《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及竣工图纸等;
3.接收公用房使用注意事项说明,设备(系统)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特种设备、特殊设备及特殊部位的使用要求等;
4. 协调生产或安装单位负责指导职工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用房使用注意事项说明;设备(系统)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做好岗前培训工作,确保正确操作和使用相关设备(系统);
5.与基建处签署《公用房验收交接表》;
6.在质保期内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基建处协调维修工作,确保问题在质保期内得到解决。
(四)保卫处
1.负责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工程质量与实用功能的验收交接;
2.接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自动设施竣工检测报告及初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拟图及竣工报警地址编码图、消防自动设施竣工图纸(含电施和水施图纸)、监控系统验收合格证、监控点位及布线竣工图纸等;
3.接收消防设施、监控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4.与基建处签署《消防设施、监控系统验收交接表》;
5.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基建处协调维修工作,确保问题在质保期内得到解决。
(五)宣传统战部
1.接收室外光缆布线图、楼内网络布线图等;
2.接收网络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3.网络设施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与基建处协调维修工作,确保问题在质保期内得到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另行组织验收。
(六)公用房使用部门
1.负责本部门特殊需求事项工程质量与使用功能的验收交接;
2.负责室内设施及装饰装修质量与使用功能的验收交接;
3.接收公用房使用注意事项说明;
4.与基建处签署《公用房使用部门验收交接表》;
5.在使用中发现公用房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基建处报告;
6.取得房间钥匙30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房间钥匙使用明细表》。
附件:/gzc/upload/file/20151022/2015102216581122112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