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的货物如为耗材或为现有仪器设备维修更换的配件,按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登录协同办公平台:申请人按学校信息中心的提示方法,登录“沈阳药科大学智慧校园门户” Ú选择:业务系统Ú选择:协同办公。Ú发起流程Ú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材料与维修配件发票审核流程”Ú填写提交Ú审批通过Ú打印归档的审批表Ú附到发票后进行财务报销。
在进行上述申报时,请按以下所属情形注明有关业务信息:
1、如为仪器设备配套使用耗材,请注明:**(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用耗材。
2、如为非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耗材,请注明:耗材的功能用途及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理由。
3、如为现有仪器设备维修更换配件的,请注明:**(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维修更换配件。
二、购买的货物如为现有仪器设备新增配件扩展使用功能的,请提供该仪器设备的“资产编号”,到我处办理固定资产增值。
联系方式:国资处仪器设备管理科, 024-43520123,南校区明德楼22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