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
一、固定资产报废操作规程
1.报废固定资产单价低于10万(含)的。
由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填好信息,打印出《沈阳药科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单》→资产使用人所在院(部、处)级审批,同意后,部门负责人在单据上签字并加盖资产使用人所在院(部、处)公章,并进行网上审批→(如是教学经费购买资产还需要教务处审批)→报废单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保存,由申请人将报废仪器送至指定仓库→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完成资产账目核销。
2.报废固定资产单价高于10万元的。
由资产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鉴定小组论证同意后,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填写信息,打印出《沈阳药科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单》→资产使用人所在院(部、处)级审批,同意后,部门负责人在单据上签字加盖资产使用人所在院(部、处)公章,并进行网上审批。→(如是教学经费购买资产还需要教务处审批)→鉴定表和报废单一并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保存,由申请人将报废仪器送至指定仓库→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完成资产账目核销。
二、固定资产调剂操作规程
1.固定资产在不同部门间调剂的操作规程
资产使用人(调出者)或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填写好信息,打印出《沈阳药科大学固定资产调剂单》→调出单位所在的院(部、处)级进行审批,同意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剂单上签字加盖调出单位所在的院(部、处)公章,并进行网上审批。→调入单位所在的院(部、处)级进行审批,确认调剂后资产新的使用人,调入部门负责人在调剂单上签字加盖公章,并进行网上审批(如是教学经费购买资产还需要教务处审批)→调剂单据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保存,调剂双方自行完成资产转移→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完成资产账目处理。
2.人员调动引起的调剂操作规程
由调动人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填写好信息,打印出《沈阳药科大学固定资产调剂单》→调出单位所在的院(部、处)级进行审批,同意调出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剂单上签字加盖所在的院(部、处)部门公章,并进行网上审批→调入单位所在的院(部、处)级进行审批,确认调剂后资产新的使用人、部门负责人在调剂单上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并进行网上审批(如是教学经费购买资产还需要教务处审批)→调剂单据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保存,调剂双方自行完成资产转移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完成资产账目处理。
3.人员离职、退休引起的操作规程
由离职、退休人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上提出申请,将自己名下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出,打印出《沈阳药科大学固定资产调剂单》→所在的院(部、处)级进行审批,同意后部门负责人在调剂单上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确认调剂后资产新的使用人、部门负责人在调剂单上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并进行网上审批。(是教学经费购买资产还需要教务处审批)→调剂单据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保存,调剂双方自行完成资产转移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时完成资产账目处理。
三、固定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