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随着我校新校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公用房将陆续投入使用。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交接程序和内容,落实相关职责,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率,保证新建公用房顺利验收交接,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实行《沈阳药科大学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规程》。请各单位、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规程
2.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申请表
3.配套设备清单
4.公用房文件资料、钥匙交接表
5.公用房验收交接表
6.消防设施、监控系统验收交接表
7.公用房使用部门验收交接表
8.新建公用房验收交接记录表
点击下载附件:/gzc/upload/file/20151022/20151022171179947994.doc
沈阳药科大学
2015年1月19日